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工信部、人社部、科技部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技术经理人专业人才培养步伐,满足不同单位、不同层级学员、不同时间、不同方式学习并参加职业技术经理人专业知识能力等级培训和评价,经中国职协技术经理人专业能力考核评价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实行技术经理人培训课程预约制。各有关单位、学员可根据自己实际,根据考评办课程安排拟定出符合自己的培训计划或方案,考评办将根据各单位、学员拟定计划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方式和师资力量。
预约制培训方式,仅限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央企、国企、国有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或商会协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内设分支机构或系统,有独立培训职业技术经理人的内在需求和预算内计划安排,中级职业技术经理人培训班,要求一个单位培训规模一般不少于20-30人左右,低于20人规模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常规培训相关手续。
一、培训形式
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要求,邀请国内技术转移领域知名专家教授采取专题讲座、案例分享、交流研讨等方式进行授课。培训方式,将根据委托单位参训人数和预约条件进行确定。
二、培训对象
1、科技行政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技术咨询、专利运营与管理等服务机构或有关部门负责人。
3、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有关部门负责人。
4、科技园区、高新区、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载体或服务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
5、专业从事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中介、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专利检索与分析、知识产权服务等为企业提供技术转移转化配套服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
三、报名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均可报名:
1、已取得初级技术经理人职业资质或技术经纪人培训结业证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水平,专业从事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专利运营、知识产权管理、企业孵化、科技咨询等相关服务满二年及以上。
2、曾参与或运营过技术咨询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现了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或参与提供技术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完成并形成了一定水平的技术需求与数据挖掘、技术需求与市场分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中试孵化、技术成果运营、技术投融资、技术转移转化等咨询报告或方案,为项目成功落地做出一定成绩或贡献。
3、已取得正高或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利代理师、科技咨询师、知识产权管理师、技术转移咨询师、律师、会计师、技师、数据分析师、资产评估师等技术职称或职业,达到相关专业技术水平。
四、培训时间及方式
根据双方约定条款进行确定。
五、证书颁发
学员经考核合格,完成考评委考核内容相关要求,由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颁发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中级职业技术经理人专业能力等级资质证书》。该证书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发(2013)22号)有关“取消国务院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事项,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和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职业技术经理人专业能力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学员取得证书后,可作为本人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有效证明,也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或任职的参考依据。
六、考核评价
参照《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考核培训大纲(试行)》有关规定和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职业技术经理人专业能力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科技部原火炬中心《高质量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行动方案》以“培训+考试+实操+绩效”综合认证“技术经理人”执业资质的职业化培训模式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职业经历、职业业绩、职业技能、职业素养、职业适配度
(二)考核内容:(1)职业技能基础知识 (2)实操与绩效考核
除职业技能基础知识考试外,实操与绩效考核,要求学员在培训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与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服务等有关的业绩证明(合同)或案例分析报告,同时挖掘2至3条企业技术需求信息提交考评委指定邮箱(bjdhjy2016@163.com)。
七、有关说明
本预约课程仅限于企事业单位团体报名,以个人名义参加职业技术经理人培训的学员,请前往本网首页《中级技术经理人-L》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