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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创造性”挖掘方法:以 发现“真”问题为始,以解决“真”问题为终
发布日期:2025-11-11

很多时候,代理人会陷入一种误区,以为发明人肯定比代理人更清楚、了解自己的产品和问题,发明人说行肯定行,发明人说不行肯定不行,发明人说没有肯定没有......却不知,所谓”当局者迷“,且“专利思维”和“技术思维”差异实在巨大。而发明人也会陷入一种误区,以为花钱找了代理人,那么专利挖掘和拓展工作就应该全部由代理人来完成。这些都是不可取的。

作为代理人,对于发明人给出的技术陈述应当持审慎态度,对于一项申请专利的方案,不仅要彻底研究透彻方案本身的工作机制,也要把自己当成半个发明人,深入了解方案形成的背后动因,由点及面,辅助发明人深入挖掘和拓展其技术方案。

对于发明人,要主动、积极配合代理人,从真正解决问题出发,深入思考和持续创造,不断优化和升级方案。

唯有代理人和发明人进行良好的配合协作,方能谈得上做好“专利挖掘”,方可能实现最大化专利授权前景和最优化保护范围。

下面,我们转载一篇由宋攀原创、创元IP视界2025年7月21日刊发的一篇有关专利技术如何挖掘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文章,就职业技术经理人来讲,如何创造性的开展专利挖掘工作是做好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工作的重要基础,为增强技术经理人专业能力服务水平,现将全文转载如下,仅供学员学习参考。推荐原因,我们认为,文案“有血有肉”,案例真实,体会深刻,给人启发。

 

 

原题:专利创造性挖掘方法:以 发现问题为始,以解决问题为终

 

 

今年3 月末至 4 月初,我收到了 某医疗器械公司 L 工程师提供的一份技术交底书,涉及一种静脉血栓清除导管。L工程师同时提出该产品是公司的重要新产品,希望可以通过发明专利授权尽快获得保护。


现有技术检索与创造性初评


该申请方案的原始发明构思在于:采用旋转网篮设置在固定网篮内侧的“内外组合” 结构,通过固定网篮抵紧血管壁实现固定,再利用旋转网篮的转动破碎血栓。

针对此方案,以“血栓”“网篮” 为关键词进行初次检索,检索到 500 余项现有技术。结合申请方案的构思和初步检索的现有技术进行分析可知,该申请的创新类型属于审查指南中对应的组合发明类型。而组合发明的创造性判断需考量:组合后各技术特征在功能上是否相互支持、组合难度、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组合启示及组合效果等。但该交底书仅提及旋转网篮位于固定网篮内侧,未记载两者的关联特性,导致两者仅能发挥各自原有功能,缺乏功能上的“相互支持”。

为进一步判断创造性,进行二次检索,发现多种组合式血栓清除结构。这些结构虽未具体公开交底书中“内外组合” 的结构形式,但均体现了 “内外设置两个部件分别实现两种功能” 的发明构思,说明内外组合式结构在该领域已有广泛应用。因此,L工程师交底书中记载的技术问题实际上已经被解决,而技术方案也未发现独特之处。如果基于这样的问题和方案去提交申请,显然被质疑创造性并进而驳回的风险非常高。

当我将初步分析情况反馈L工程师并给出了挖掘方向后,L工程师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于发明授权和保护的要求,表示会沿着挖掘方向好好思考,但一个月后,L工程师对于如何完善仍无任何idea。

一面是客户提出的发明授权和保护的双重要求,一面是海量现有技术和客户看似无法补充方案的现实,案件已然陷入僵局。


发现“真问题”,僵局得以打破


作为代理人,必须想方设法解决客户的难题。复盘前面与L工程师的沟通,思索可能是L工程师对于所给出的挖掘方向没有理解或者说不符合客户产品实际,或者工程师对于专利创造性理解可能不是很清楚。因此,我又进一步详细阅读了大量现有技术有关组合结构的相关专利文献,发现现有技术的这些组合方案虽然五花八门,但均属于比较简单的“1+1=2”的组合,并未产生协同作用效果,而且依据多年医疗器械案件撰写经验,其中很多方案一看大概率就属于那种停留在纸面上的发明,并非真正可产业化的创新。而客户的方案则是实际开发的创新产品,一定解决了这些只是“发明”而非“创新”的现有技术专利所不能解决的“真”问题。于是,带着这样的信念和对现有技术的分析,反复追问L工程师,“你们的产品是新产品,到底新在哪”“你们到底怎么想到来开发这样的产品”“你们产品的更好,在结构上如何体现?你们的产品结构对比文件不也都有对应的吗?”......“你们产品现在设计内外组合式结构,用起来似乎很麻烦而且容易产生配合问题”“是不是有可能你们实际的产品设置为内外联动更好用?”“如果内外的配合度不够,那么可能会产生损伤甚至医疗事故等问题”......

终于,在追问了N个问题后,迎来了L工程师的“啊哈时刻”!

L工程师说,我们的产品存在内外联动功能,但交底书里面没写,这的确是我们的一个重要组成,但我们以为这个不重要,我们想的是,先把这个内外组合的基本架构保护起来,后面再进一步研究优化内外联动的具体结构。

L工程师“顿悟”了之后,豁然开朗,除了联动的技术要点外,还主动提供了从产品实际应用角度多个附加的“创新点”。

至此,我松了一口气,基于前期检索和研究基础,我知道“联动“是个好点子。但同时后背却已沁出一层冷汗:差一点这个专利就废了阿。这个案例使我深刻体会到了“沟通到位”的重要性以及“沟通技巧”的威力。


创新点有了还不够,得挖出方案、写好方案、画好图纸


初步的创新点虽然有了,但挖掘工作并未就此止步。

L工程师表示公司目前对于该联动结构只有初步方案, 后续还会进一步做优化设计,希望相关的创新点用文字表述出来即可,不在图纸中详细展现。

虽然,对于结构类产品,有一个可行的想法,不用等到产品作出和验证,就可以考虑申请专利。

但无论是从内部公司对于专利保护的需求角度看,还是从外部国家对于专利审查更偏重于产业化运用的要求看,申请专利,只有“好点子”是不够的。如果说,提出“好点子“是一个从0到1的发明过程,而从”从“好点子”到“真问题”真正解决则是一个从1到N的更加系统和复杂的过程。

从0到1是创造性智慧的体现,从1到N又何尝不是?专利的挖掘不能仅限于从0到1,更要注重从1到N的过程中去挖掘。 

实践证明,多数时候“好点子”没有想象中那么新。德国工程师和发明家尼古拉斯.奥托,因其给内燃机带来革命性突破,今天很多在汽车上和其他领域用的内燃机都被称为“奥托式发动机” 。但是,奥托的内燃机专利却被戴姆勒给推翻了,这与其专利把体现创造性的筹码只安置在“四冲程循环理论”上有关,而“四冲程循环理论”这个“好点子“早在奥拓之前,已经被另外一名法国工程师公开。

回到本案,把希望全部放在“联动”这个想法上,远不够。必须说服L工程师配合进一步给出具体的联动方案的实现结构且用图纸的形式清晰展现出来。 因此,我进一步从“不写具体联动方案”可能会带来的风险和问题,以及“写具体联动方案”带来的好处和优势,劝说L工程师。

L工程师听后提出他的担心:现在图纸中给出了方案,如果后续方案修改,那专利是否就保护不了?

对此,我进一步向他澄清了专利保护范围与实施例具体细节之间的关系,打消其顾虑;同时鼓励他拓宽思路,除了已经形成的初步方案,多思考其他能够实现联动的可行方案,针对具体方案再研究制定具体的专利申请策略。

之后,L工程师补充提供了详细的方案和图纸。收到补充方案和图纸后,我进一步做了补充检索,对于发明授权前景有了进一步的信心,于是正式启动撰写。


专利挖掘:撰写环节不容忽视


实践中,工程师因为专利重视度不够、本职工作繁忙、单纯的偷懒以及对专利的认识不够等多种多样的原因,导致交底书方案存在披露错误、重要特征遗漏说明的情形时有发生。

因此,在正式启动撰写后,随着对具体方案、要解决的问题的进一步认识,代理人从技术问题的解决和方案的实施层面推敲方案的细节、提出修正及优化建议同样非常重要。

本案撰写过程中,经仔细推敲我发现旋转网篮易与固定网篮之间的之间的间距设置非常有讲究。主动询问工程师如何确保这一点,启发了工程师进一步在其原始方案基础上增加了间距调节结构。


水到渠成,42天后发明专利获批


最终,方案以“两网篮内外组合式结构 + 撑开联动特性” 作为独立权利要求,以实现联动的各种结构作为第一层从属权利要求,以间距调节的补充方案作为第二层从属权利要求撰写发明申请文件。该专利申请提交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预审后,一路丝滑,在审查员没有发出任何书面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情况下顺利授权。

 

 

作者:宋攀  

来源:创元IP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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