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最近,有许多网友询问,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有什么关系,二者区别在哪里,为什么要参加技术经理人培训?学习什么?转移什么?怎么运作?等等问题。今天,就此问题我们专门转载一篇由原上海技术交易所总裁夏东平同志的文章,这篇文章可以很好回答许多网友提出的关心问题。原题--贯彻《“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深入推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全文如下:
继新修订的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一系列有关法规、政策出台后,《“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又要求“全面提升科技服务业发展水平”,“重点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业态”,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不断同时出现在同一文件中,或者同一个词组中,那么“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是一回事吗?哪个概念大?哪个应作为重点抓?笔者认为两者既紧密相关又有区别,研发机构、各类企业,以及科技中介机构只有恰当把握,才能深入理解规划,理清思路,抓住重点,推进科技和经济的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为第一生产力。
一、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既紧密联系又有差别
1、从概念上看两者有所不同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成果转化”的定义为“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简言之,是对已研发形成的科技成果加以应用。而“技术转移”一词,“联合国曾将其定义为系统知识的转移,是从产生知识的地方转移到使用知识的地方。一般来说,技术转移是指技术在国家、地区、行业内部或之间以及自身系统内输出与输入的活动过程,包括技术成果、信息、能力的转让、移植、引进、交流和推广普及”(《科技创新管理》P138)。可见其区别在于“知识”包括科技成果、有关信息和研发能力等,比“成果”的范围更广些。从《“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行文中也可看到,“成果转化”重点用于对产生科技成果的大学、科研院所提出要求,而“技术转移”既适用于大学、科研院所,也适用于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
2、从历史形成看发展变迁过程不同
我国长期以来都是强调“成果转化”,这是源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科研部门和生产部门完全割裂,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给科研部门,形成科研成果后,必然要求促进成果转化。对此,全国科技管理干部培训阅读丛书《科技创新管理》(P129、130)一书指出:科技成果转化 “是我国的特色概念”,这个概念“是结合我国市场化程度以及科技与经济各成体系的运行特点而提出的”。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科技经济两张皮的状况有所改善,但依然存在,故而仍需强调。
“技术转移一词是1964年第一届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上最早提出的”(《技术转移联盟导论》P9)。最初是作为解决南北问题的一个重要战略,后把国家之间的技术输入与输出通称为技术转移,目前技术转移已是国际上公认的提法。我国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使用“技术转移”一词,本世纪头一个十年中,在行业内多数专家中形成共识,近些年来被国家和科技管理部门写入文件中。
3、从形式逻辑看“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是属种关系
笔者从多年工作实践中概括出“技术转移”的主要内容,即技术转移从方向上分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科技成果转化,属供给导向的技术转移;二是创新需求解决,属需求导向的技术转移;三是国际技术交流,属跨国跨境技术转移。
“科技成果转化”的着眼点是将大学、科研院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向企业进行推广应用,即:“科技成果→企业应用”,也就是科技成果从供方向受方移动。“创新需求解决”主要是根据企业在生产中遇到的难题等技术创新需求,亦即市场需求,寻求研发机构给予研发,从而将大学、科研院所的“科技能力”更有效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它的路径和方向是“企业需求→解决方案”,与“成果转化”的路径和方向正好相反。至于“国际技术交流”这种国家间的技术转移,近些年在科技部建设国际技术转移基地的引领下,也已蓬勃开展起来。由此可见,“技术转移”对“成果转化”、“需求解决”、“国际技术交流”是包含关系,即“技术转移”包括上述三者。而“成果转化”对“技术转移”则是包含于关系,即 “成果转化”包含在“技术转移”内。抓了成果转化是抓了技术转移的重要方面,抓技术转移就是指上述三方面都可抓、都要抓。在实际工作中,大学、科研院所应下大力抓好“成果转化”,其他社会力量也应积极参与。而科技开发交流中心、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非研发类科技服务机构,以及各种民营科技中介机构,则应更广泛、更积极地去组织实施以“需求解决”为主的技术转移。由于较之“成果转化”,很少有人论述“需求解决”,故本文加以着重阐述。
二、抓好成果转化的同时应积极抓好创新需求解决
1、创新需求解决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广大中小企业
如上所述,创新需求解决是需求导向的技术转移,它应该是与科技成果转化同样重要的技术转移内容。在我国90% 以上是中小企业,除一部分中小企业可以在研发机构里找到可用的科技成果外,绝大多数门类繁多的中小企业,面对产品生产中遇到的各种难题,找不到现成的科技成果。中小企业实施技术创新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自己组织实施技术创新。但这需要设立研发部门、引进研发人员、购置研发设备、设置研发场所,无疑需要很大的投入,一般中小企业难以承担。二是运用外部科技资源,引进先进技术。这样做首先可以减少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成本,投入产出性价比更高。其次可以在更大范围里选用新技术。运用技术转移通道,企业不仅可与本地区研发机构合作,还可以在全国、全球范围选择更适合的新技术。这一点对较少科研机构的地区更为重要。第三可以加快拓展市场。企业可以运用技术转移,将自己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以销售、代理、直接投资等方式加以输出,不断扩大市场份额,最终促进企业综合竞争力的较快提升。从2007年开始,以需求为导向的技术转移在我国开始出现,目前广大中小企业仍有旺盛的技术创新需求,亟需技术转移机构牵手研发机构提供解决方案,可惜这并未被引起重视。
2、需求解决是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动力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眼于供给端和生产端的管理和制度建设,提升资源要素供给质量效益和产出水平,它既需要政府和市场推动,更需要经济系统内生变革,通过强化全要素生产率,提升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实现要素资源效率最优化。经济学家指出: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直接原因是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增长,以及人力和物力的利用效率的提高,后者即为全要素生产率,也被看作是技术进步的结果。我国中小企业大多数仍在传统产业里从事低端生产制造,其全要素生产率亟待提高。笔者工作单位曾根据上海一家规模以上的民营水泵企业提出的技术创新需求,组织专家对我国整个水泵行业进行产业分析。目前中国泵业规模以上的企业约6000家左右,泵制造企业上万家。实现工业总产值在800亿元左右。纵观整个泵业,大多数为中低端产品,产品技术含量低,高端产品都是以进口为主,中国高端泵类产品市场已被国外企业垄断。根据有关预测,到2020年,中国的离心泵进口额将达到惊人的50亿美元,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离心泵进口国。随着我国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快速推进,石化行业、电力部门、冶金部门、化工行业和城市建设等用泵大户将继续增加对泵类产品的需求。但从全球泵产业链看,目前我国泵业产品基本处于低端层面,少有中高端产品,反映出我国泵业技术创新十分薄弱。泵产业是这样,其他传统产业又如何?而且类似的传统产业还有多少?这些传统产业中的众多企业的技术创新需求,现成的大学、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能满足他们吗?恐怕正如《“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指出的那样“许多产业仍处于全球价值链中低端”。规划提出,要“提高制造业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支撑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这就指明了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的方向。而在实施路径上,除了抓好成果转化,实际上更需要根据企业需求,亦即市场需求,通过“需求解决”这种需求导向技术转移方式,运用研发机构的“科研能力”帮助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才能展示出规划所说的“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增添发展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中的核心引领作用”。
3、需求解决具有多种获得方式
在实施需求导向技术转移中,最难的是如何获得企业真实的技术创新需求。实践证明,除了低端的基本的需求外,通过网络征集、行政征集这种看似简单、快捷的做法,实际是不能获取真实有效的技术创新需求的。因为企业所要解决的技术创新难题,往往是关乎其发展的核心秘密。面对激烈竞争,要求他们在诚信体系尚未建立的环境下,公开发布自己的核心秘密是不太可能的。近些年一些技术转移机构对获取企业真实创新需求作了有益探索,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走访企业获得需求。此法直接、有效,但成本高。凡是能够获得政府资金强力支持的机构可用此法,前几年创新驿站基本这样做。二是设立基金并招投标。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会联合设立联盟计划难题招标项目,通过征集企业技术创新难题,经过招标筛选,由基金给予部分项目一定的资金资助。实施至今,取得较好成效。三是大学设工作站。多年前,上海交大、华东理工大学、上海理工大学等技术转移中心,联合起来在长三角等地区设立技术转移工作站,聘请退休理工老师驻扎当地,了解需求,信息返回学校进行研发,效果也不错。四是以能力和信誉吸引企业合作。上海意元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一家民营科技中介机构,以自身很强的专业服务能力,以及很高的信誉度获得了不少企业和科研机构、政府的信任,在较短的时间里取得了集聚科技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提供解决方案的明显成效。以往经验值得传承,现有做法可以借鉴,需求导向技术转移应该推广实施,也可以推广实施。
三、成果转化和需求解决有着不同的方式和路径
1、成果转化可遵循技术商业化路线图
一般来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转让许可。科研机构直接将科技成果售让给企业,或者许可给企业去商业化;二是合作研发。由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就可见应用前景的项目联合进行研发并加以实施;三是创办公司。对有明确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通过技术入股,由研发机构、企业以及投资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四是科技创业。科研人员带着科技成果,自办公司,经过孵化发展壮大。不管用何种方式,成果转化一般都可遵循“技术商业化路线图”。即要了解在“研究”→“开发”→“商业化”→“产业化”过程中,将遇到“魔川”、“死谷”和“达尔文海”的障碍,除了要实施不同的组织管理外,根据开发经费将以1:10:100的比例大幅提高的规则,持续进行投融资。为此,《“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要求“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同时要做好知识产权确认、无形资产评估等一系列常规性工作。
2、技术商业化路线图并不适用“需求解决”
“需求解决”作为技术转移另外一个方向,有着和“成果转化”完全不同的方式。一是需求是由企业提出的。我国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光制造业企业就有几十万、上百万个,他们的需求不仅数量多,而且企业的行业门类多,需求的种类也多,包括技术研发、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各种咨询以及中介服务等。二是企业提出的技术需求大都是需要重新进行研发才能解决的,基本属于委托研发。三是企业需求的解决方案中通常不存在重组公司的问题。企业需求的解决方案通常是解决某个专门难题,用不着新建公司,所以围绕组建公司以及后续开发而产生的投融资等问题,一般不会碰到。但他们往往会面临缺钱购买新技术研发等的困境。总之,企业提出的需求是散乱的,没有规则的,所以需求导向技术转移无法按技术商业化路线图去组织实施。《“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提出“围绕创新链完善服务链,大力发展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对促进需求导向技术转移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3、“需求解决”需要良好的环境和专业的“红娘”
长期实践表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最重要的是深化科技体制和机制改革,只有打破束缚,才能激发研发机构有关人员的转化积极性。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稿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出台后,成果转化已经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态势。相比较之下,推动创新需求解决,仍需付出巨大努力。目前推动需求导向技术转移,最重要的是营造良好的环境,以及培育更多专业能力强的科技中介机构。中小企业面临技术创新难题时,面对众多的大学、科研院所,往往不知如何选择合作伙伴,相比拥有科技成果的研发机构,他们更需要有能力、信得过的科技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对此,《“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提出的“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的科技服务机构和龙头企业”,恐怕就是针对我国目前严重缺乏科技中介机构而言的。培育一批有很强专业能力和很高信誉度的科技中介机构,应是该下大力做的一项工作。在创新环境上,当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需要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各种咨询等服务时,都能便捷地找到,说明良好环境已经形成,这一点应该说经过多年努力,大中城市已基本可以做到。现在环境建设中最缺的是对需求导向技术转移的政策支持。目前成果转化方面的政策支持已是铺天盖地,但再看看需求解决所需要的扶持政策,少而零散,不成体系,而这又是缘于对需求导向技术转移认识的缺失,需要以此入手转变。当我们既重视成果转化,又重视需求解决时,就能实现两条腿走路,并能疾步如飞地以科技创新推动经济继续快速发展。如果再加上积极开展国际技术转移,我国就将“形成创新型领军企业‘顶天立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铺天盖地’的发展格局”,也将像有了三点起落架的大飞机一样,平稳启动,快速升空,展翅高飞。
作者:夏东平 上海技术交易所原总裁
来源:工信部火炬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