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是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和重大科技突破策源地,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发挥教育先导性、基础性支撑作用的关键环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通过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出台了系列改革举措。例如,明确高校自主决定科技成果的转让、许可和作价入股,所获收益不再上缴国库,技术交易不再强制要求评估,引入协议定价机制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环境实现重要变革。同时,大幅提升对高校科研人员的转化奖励力度,明确规定现金和股权奖励比例不低于50%,多数高校超过70%,有的达到90%以上。此外,还针对奖励的落实配套实施减半纳税、递延纳税等优惠政策,出台支持科学家创业的政策,极大激发了高校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在系列改革举措推动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重大进展。据科技部评估中心发布的科技成果转化年报,2023年纳入统计的1557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额达到1371亿元,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以北京理工大学为例,近年来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成功培育出以三家上市公司为代表的一批科技领军企业,有力推动了新质生产力发展。在支持科技冬奥的过程中,用智能技术打造数字大脑,让仿真技术模拟高山滑雪,以高精镜头追踪冰上轨迹,助力运动健儿科学训练和夺金摘银。
也要看到,我国高校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不高。这反映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虽然已实现多点突破,但整体效能有待提升。首先,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资产管理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国有资产流失的思想顾虑依然存在,有些高校仍然“不敢转”或“转得慢”。其次,转化生态体系仍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够畅通,专业化服务能力缺乏,“不会转”的困惑和“转不好”的畏难情绪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再次,评价导向未实现根本性转变,思想认识尚未完全统一,“我要转”的自觉性不足,“争相转”的局面尚未全面形成。
下一步,要推动更多优质科技成果从校园走进企业,转化为新质生产力。
第一,着力破解国有资产监管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作出重要部署,要不折不扣落实。一是借鉴典型模式,全面推广赋权改革。例如,北京理工大学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分别采取“先赋权后行权”“赋权+转让+约定收益”转化模式,实现了“换道超车”,突破了制度障碍。二是设置专门持股平台,推动单列管理落地实施。北京等多地支持高校设立一级公司,作为专门的技术类股权持股平台。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等高校已设置此类专门持股平台,对技术类资产与传统校办产业从源头上予以区分,按照科技成果转化高风险内在规律进行管理,为落实单列管理提供了具体方案。
第二,积极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生态体系。科技成果转化绝不是简单的技术交易,需下大力气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转化成功率。一要完善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实现高效贯通管理,使大学科技园回归科技成果转化主阵地。组建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和团队,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已成为行业发展共识。例如,北京理工大学通过建设“事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新型技术转移机构,组建了近40人的专职技术经理人团队,重点夯实概念验证、创业孵化和科技金融等核心环节,提供全生态链专业服务。二要汇聚社会资源,共同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例如,教育部推动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联合地方政府、国家高新区、重点企业、金融资本等各方力量,协同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建立健全以质量、绩效和贡献为核心的科技评价体系。一是研究制定更有针对性的举措,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例如,将转化业绩纳入大学学科评估、教师职称评审指标体系,对长期闲置的高校专利实施限时转化或开放许可等,引导和倒逼高校科技成果加速转化。近年来,西北工业大学等高校通过增设科技成果转化职称系列,有效激发了科技成果转化活力。二是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的思想自觉。科技创新绝不仅仅是实验室里的研究,而是必须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要通过创新理论通识教育、先进典型代表宣传引导等多种方式,在全社会营造更加尊重科技成果转化和科学家创业的良好氛围,使科技成果转化成为高校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自觉行为,系统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
作者:陈柏强 北京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主任、北京高校技术转移联盟联席理事长兼秘书长
来源:苏博会客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