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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技术经纪人每年可享最高20万元技术交易奖励
发布日期:2025-05-16

本网讯:4月10日,《创新兰州2025年暨科技成果转化突破年行动方案》正式印发,该方案出台了20条措施用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案》提出:建强技术经纪人队伍。持续做好技术经纪(理)人的培养培育,开展技术经纪(理)人职业培训和职称评定工作。对促成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实施技术开发和转让项目的技术经纪(理)人,按实际技术交易支付金额的5%给予奖励,同一经纪(理)人每年可享受最高20万元技术交易奖励。 全文如下:


创新兰州2025年暨科技成果转化突破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大会暨强科技行动推进会会议精神和《甘肃省打造全国区域性科技创新及转化基地行动方案》(甘政办发〔2025〕20号),积极构建“政产学研金介用”协同创新体系,落实落细《创新兰州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实质性突破,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化与在兰科研“新四军”创新合作,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动力持续增强,在“3+2”现代产业体系和“6+X”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领域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形成体系化实施、场景化驱动、要素融合发展的技术转移生态。全年发布企业技术需求1500个以上,挂牌成果350个以上,举办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20场以上,促成转化重点科技成果100项以上,新增育创新孵化载体、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和技术转移机构50家以上,技术经纪(理)人累计达到900名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过1300家,技术合同年底交额达到135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平台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提升  

1. 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特色平台。城关区打造环兰州大学高能级科技园区,推动兰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甘肃高等工程研究院等落地兰州科创园。七里河区推动彭家坪兰州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全链条一体化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打造数字液压、无损检测等中试热化平台。安宁区依托兰州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联合辖区六所高校,打造集科研资源共享、服务需求耦合等功能于一体的省校企共生融合发展创新港分港。西固区依托兰州石化、天华院等重点企业,建设化工研究中心新材料、5000吨润滑油添加剂等中试基地,组建化工产业研究院,打造装备制造科研基地。兰州新区推动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创建国家高能级孵化平台,建设上海技术交易所(西部)技术要素创新中心,筹建“甘智汇”科创园,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兰州高新区健全“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产业链化链条,开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试点“揭榜挂帅”工作,推进欧美同学会西北海创中心、省校企共生融合发展创新港主港、兰州大学·高新西部药谷、山东大学甘肃研究院、数字经济产教联合体和独角兽加速器建设。兰州生态创新城推进兰州大学校友经济示范基地、兰州湾国家实验室西北创新基地等产教融合项目,建设生态产业孵化园。城关区、兰州高新区积极推动兰州兽医研究所P3实验室、中牧兰州生物药厂P3级别实验室等平台的科技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现全球化科技资源高效利用。  

2. 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深化兰州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区改革发展,鼓励功能区与高校院所开展深度合作,建立成果发现、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园区服务、投资与孵化贯通的运营机制,建设特色化、专业化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采用先创建、后认定方式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补助。  

3. 试点建设创新成果多元应用场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开放重点产业领域应用场景,为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提供测试、应用环境,促进应用场景形成。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各项规定,加大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支持力度。支持政府重点工程、投资项目采购使用创新产品,政府采购中可依法依规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采购创新产品。  

(二)强化高校院所支撑,提升科技成果源头供给质量  

4. 强化基础研究布局。推进基于加速器的医用同位素药物研发平台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科研“新四军”建设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在低空经济、新型储能、同位素、动力电池、创新药物、未来材料等领域开展前沿科学探索和前瞻性技术研究,锻造更多支撑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兰州“独门绝技”。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在石油化工、有色冶金、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争取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  

5. 强化一流学科建设。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支持在兰高校院所聚焦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前瞻布局、科学谋划重点支撑学科,推动颠覆性技术创新及前沿技术交叉融合。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培养,在核物理、干旱环境、生物医药、地球科学等领域形成一批原创性、引领性成果。  

(三)提升转化服务能力,建立完善技术转移市场体系  

6. 促进技术服务机构发展。推动兰州科技大市场高效运营,提升甘肃省科技成果转化(交易·评价)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打造集成果交易、科技服务为一体的科技创新综合体。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建设专业化、专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新认定、新引进的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勘察设计等各类科技服务,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以上新增入库纳统科技服务业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补助。  

7. 建强技术经纪人队伍。持续做好技术经纪(理)人的培养培育,开展技术经纪(理)人职业培训和职称评定工作。对促成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实施技术开发和转让项目的技术经纪(理)人,按实际技术交易支付金额的5%给予奖励,同一经纪(理)人每年可享受最高20万元技术交易奖励。  

8. 强化校院企技术交易。支持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照上年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实现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企业补助,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同一成果按照以上实现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在兰成果完成单位补助,每家单位最高50万元;按照实现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提供服务的在兰技术转移机构补助,每家机构最高50万元。  

9. 推进开放共享服务。建立公开、公平、便利的高校院所、检测机构、算力中心等企事业单位科技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推动设施仪器“应开放尽开放”,公共数据“应共享尽共享”,促进科技资源高效利用。鼓励企业积极使用共享仪器设备,以发放创新券的形式支持企业开展检测检验、委托实验、小试中试、封装测试等,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最高30%的比例、年最高20万元的标准予以兑付。  

(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成果转化活力潜力  

10.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强化税收政策对企业研发的普惠支持。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组织开展研发活动,设立规上工业企业研发专项,支持50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提升研发和创新能力,每家给予5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研发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企业研发投入稳定增长。  

11. 强化企业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按照“一事一议”给予科技项目经费支持。采用“揭榜挂帅”方式组织一批“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对企业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产出科技成果,并实现就地转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12. 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持帮助科技型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系统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能力,引导高校院所盘活存量专利,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制定推广转化清单,通过专利转让、许可、质押融资等方式推动转化运用。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自主决策、协商转化,允许鼓励高校院所将科技成果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许可给企业使用,双方可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许可费,对程序合规但因不可预测因素造成后期转化过程的价值变化或单位损失,纳入容错范围。  

13. 支持人才服务企业创新。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人才交流合作关系,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的科技人才,鼓励支持高校教师到企业挂职“科技副总”,高校聘请企业高级工程师担任兼职教授,按规定给予到企业挂职的“科技副总”薪酬总额(工资所得)或单个项目报酬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依托省市人才对口协作机制,聚焦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有色冶金、新能源、新材料6大主导产业,分领域组建省级专家服务团,选派专家到重点企业开展战略咨询、技术指导、平台共建、人才培养等服务活动。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展成果转化金融支撑渠道  

14. 优化升级科技信贷产品。支持银行机构建立完善科技银行(支行)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用活用好开发的“科创贷”“研发贷”“成果贷”“知识产权贷”等科技信贷产品。加大科技型企业贷款服务力度,建立科技型重点企业信息数据库,争取库内企业银行对接率达到100%、有效融资需求的科技企业授信率达到100%。推广“企业创新积分制”,加强科技型企业信息共享和披露,建立科技金融超市,引导银行、科技担保机构开发“积分贷”科技金融产品,为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15. 提升科技基金服务能力。优化整合现有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重点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兰州兰白知识产权运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实效,以股权投资形式,重点支持优势产业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组建甘肃兰白高新产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按照“财政+基金”模式,引入投资机构设立天使基金、科技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导资本投早期、投小微、投长期、投硬科技。  

16. 建立科技保险服务体系。支持保险机构完善科技保险服务体系,移植试行股权+债权+保险的“投资保”联动模式,助力企业研发和成果转化。探索开发科技研发转化综合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费用损失保险等科技保险创新产品,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等提供全流程风险保障。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积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增信,对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条件的,通过增加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进行补贴。  

(六)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营造科技成果转化良好环境  

17. 建立成果转化协同推进机制。建立由市直有关部门、在兰高校院所、相关企业、投融资机构和服务平台等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协调调度机制,着力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组织成立专家技术评审委员会,对科技成果进行专业评价筛选,对委员会认定的低风险、高成熟度、高集成度、预期收益好的科技成果引导金融机构给予重点支持。围绕我市产业技术需求和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供给,常态化举办专场路演活动。  

18. 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支持高校院所设定合理路径,规范合同约定,采取“赋权十现金”“赋权十约定收益”等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允许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成果转化。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开通绿色通道,将科技成果转化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作为科研人员晋升职称、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加大权重。  

19. 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支持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试点,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国有资产的减持、划转、转让、退出、减值及破产清算等处置,由各单位自主决定,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完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监管机制,从管理部门、管理流程、考核方式等方面区别一般国有资产管理,充分给予单位成果处置权。  

20. 营造宽容失误科技创新环境。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创新尽职免责减责机制,慎重对待科技创新融资、科研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保护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科研人员合法财产权和创新收益。健全巡察、审计、检查、考核等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审慎监管的创新生态。


  

来源:兰州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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