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技网专业技术人才网讯:7月31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七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围绕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科技成果运营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合规保障3个方面,包括7项改革试点任务和1项保障任务进行试点。
《方案》指出,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充分赋予试点单位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支持市级试点单位按照市级事业单位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简政放权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中央在沪单位结合实际进行积极探索。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试点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
《方案》指出,建立专业高效的科技成果运营机制,要求试点单位应建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部门),加强经费保障。技术转移机构(部门)应建立专业高效、机制灵活、模式多样的科技成果运营服务体系,积极与第三方专业技术转移机构合作,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共同开展专利申请前成果披露、转化价值评估、转化路径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投融资等服务,或委托其开展专利等科技成果的集中托管运营。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明确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免责范围、免责方式、负面清单等事项,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形成符合单位实际的尽职免责制度。建立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与合规交易保障机制,要求本市技术交易场所应主动服务试点单位创新改革事项,建立适用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等任务落实的科技成果权益登记服务制度,保障试点单位合规免责交易;建立合理可行的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机制,联动一批具有技术价值评估能力的专业机构,推动成果价值发现,支撑成果持有方转化决策和资金方投资决策。
《方案》在强化支撑保障方面,要求试点单位应依托单位技术转移机构(部门)或指定相关管理机构落实试点任务。依托机构(部门)应主动挖掘可转化成果,联合第三方专业技术转移机构,做好成果转化服务,加强与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的协同,为转化成果形成衍生公司提供载体支撑。在加强资源配置方面,要求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与服务,强化对试点单位及其成果转化活动的政策引导、资源配置。引导试点单位组建试点单位联盟,导入各类专业技术转移机构、平台资源,形成经验分享、相互学习、合作共赢的开放氛围。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等平台,为技术转移方向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技术经理人培养提供专业课程、实训基地,根据试点单位实际需要,优先配备实习技术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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