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技网专业技术人才网讯:2022年2月2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津政办规〔2022〕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到2023年,全市技术转移机构超过200家,大学科技园达到8家,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1700亿元,比2020年增长50%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位居全国前列。到2025年,全面建成高质量成果供给有力、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机构活跃、转化渠道通畅、资源配置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为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打通政策落实堵点难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发展的现实动力,打造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意见》在重点任务中,对科技成果评价、科技项目绩效评价、人才计划评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专业化服务能力提升、发展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培育技术经理人等方面也做出了明确规定。重点摘要如下:
在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方面,意见指出,加强科研单位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科研单位应完善成果转化协调机制,建立专门技术转移机构,设置技术转移岗位并建立相应的评聘制度,可独立或联合社会化机构运营,可聘用专兼职技术经理人。技术转移机构中接受过专业化教育培训的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比例不低于70%。在成果转化净收益中可约定比例落实专项资金,未约定比例的可按照5%-15%的比例执行,独立核算并用于技术转移运营机构或部门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内的人员奖励,按照本市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的相关政策执行,其他人员奖励由科研单位统筹考虑。
在发展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方面,意见指出,设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资金,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市级交易平台市场化运营,培育高校院所类、行业类、区域类、服务类等技术转移机构,择优给予后补助。引导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建立市场化合作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各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成果评价、投融资等成果转化全链条专业服务。鼓励投资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技术转移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区结合服务绩效对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支持。
在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方面,意见指出,建立多元化人才培育体系,发挥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作用,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师、技术经理人等培训。设立技术经纪职称,畅通技术经纪人职业发展通道。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发明披露、评估、对接谈判,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专业化评价活动。将成果转化绩效纳入科技人员职称评聘的重要内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