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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引进社会技术经纪人等第三方机构参与科技成果推广活动
发布日期:2020-12-23

据中技网/中国技术转移门户网讯消息:202012月深圳大学正式发布《深圳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五十二条,其中,该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引入社会技术经纪人”等条款。

  办法明确:引进社会技术经纪人等第三方机构参与科技成果推广、商务谈判、产业化等活动,签署学校、项目负责人、第三方机构三方合作协议,以不高于交易到账金额或作价入股股权10%的比例支付科技服务费用,计入转化成本。

  前段时间,许多媒体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一直在探讨这样的问题:高校及科研院所的成果转化要不要吸引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成果转化交易成功,其能够获得的佣金比例是多少?在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众所周知,高校及科研院所大多为国家公立机构,受所在单位编制及成果转化服务人员的限制、专业服务尤其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能力等方面受到严重制约,而引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共同参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必选之路。

  就国内而言,现在已有不少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参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成果转化,但效果都不明显,究其原因,在服务企业过程中,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一般都比较主动作为,而高校及科研院所缺少主动,甚至有闭门“谢客”的现象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及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同时,高校及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交易价格、中介服务费用(佣金支付比例)不明确也成了科技服务机构在技术转移服务过程中的一道难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进程。

  目前,我国江苏、浙江、上海、湖北等省市一些高校及科研院所试点把企业与高校横向合作的管理费用单独列支作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但据了解,目前也只停留在小范围试点,并没有全面实行。深圳大学这次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办法明确了“引进社会技术经纪人等第三方机构参与科技成果转化,以不高于交易到账金额或作价入股股权10%的比例支付科技服务费用,计入转化成本”在全国是一个创新做法,值得其他高校及科研院所学习和借鉴。

  随着国家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强,相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诸如深圳大学的高校及科研院所主动邀请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信息来源:深圳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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