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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启动2025年度自然科学研究 技术转移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发布日期:2025-04-29

本网讯:4月28日,江苏省科技厅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技术转移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技术转移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化、职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激发技术转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单列技术转移专业,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次。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技术转移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科人发〔2025〕9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改革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4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技术转移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技术转移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并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技术转移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就业并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技术转移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我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技术转移工作的外籍人员。

(三)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申评职称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五)经省人社厅核准同意,委托我省评审的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技术转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六)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评。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评。

二、申评材料与报送要求

(一)申评材料

申评人员按照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登陆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下载打印),申评人员提交纸质表格一式2份;

《申报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技术转移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申评人员提交纸质表格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申报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技术转移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名单汇总表》,申评人员所在单位提交纸质表格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申评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佐证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同时在各册首页注明“申评人员姓名、单位、申评专业技术资格层次、各册序号”。

第一册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复印件(凡可通过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查验核实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不提供);

(2)已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3)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

(4)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第二册包括:

(1)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能够准确、真实反映申评人员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实际贡献的相关材料(包括:科研项目、著作论文、发明专利、研究报告等);

(2)有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技术转移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中填报的业绩成果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人述职报告。

第三册包括:

(1)破格申评业绩材料;

(2)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破格申评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申评人员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由审核人签名并盖章,同时注明审核日期。申评人员提供的反映其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材料,如经济社会效益等须经有关部门核实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申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评人员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意见填入相应表格。

(四)申评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需经相应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需按要求及时补充,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所有申报材料请用纸质(牛皮纸)档案袋装袋进行报送。

三、申评材料报送时间与地点

(一)申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报送,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年度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评人员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按照要求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进行报送(双面打印采用骑马钉方式装订)。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8时,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18时。

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www.jssrcfwypt.org.cn/

(三)申评纸质材料报送地点为: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受理审理处(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102室),联系人:李彬、李旭红,联系电话:025-85485926、85485935。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一)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化、职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激发技术转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单列技术转移专业,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次,具体评审条件按《江苏省技术转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人社职〔2024〕33号)执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好符合条件的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

(二)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评价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强化科技人才评价质效,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突出考察科技人才的创新成果、履职绩效和工作贡献等实际业绩,注重考量科技人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三)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倡导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净化纯洁从业操守、追求卓越科技精神的责任意识和学术风气,申评人员存在《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所列违规行为的,记入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评人员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予以撤销。

(四)申评人员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评审业绩材料不得重复使用。申评人员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评人员原则上应由单位指定专人统一报送,不得多头报送。

(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常驻地居委会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六)经形式审查,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在省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4〕19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申评人员在报送材料时需一并交纳相关评审费用,具体标准为:申评高级资格评审费200元/人,申评中级资格评审费150元/人。

(八)相关表格及《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45号)、《江苏省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46号)、《江苏省技术转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人社职〔2024〕33号)可在省科技厅网站和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下载。

省科技厅网址:http://kxjst.jiangsu.gov.cn/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网址:https://www.jspc.org.cn/

附件:

申报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技术转移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申报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技术转移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名单汇总表

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技术转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4月27日



相关链接:http://kxjst.jiangsu.gov.cn/art/2025/4/28/art_82540_11554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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