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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对首次获得中级、高级技术经理人证书的,按照培训费100%标准给予补助
发布日期:2024-12-23

本网讯:2月6日,南京市鼓楼区印发《鼓楼区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九条措施》(以下简称“九条措施”),致力深入挖掘科技成果资源潜力,全面提升成果转化能力,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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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九条措施”,聚焦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体系,围绕科技成果供给端、需求端和服务端,以政策激发供给质效、提升对接效率、完善服务体系,服务区域科技成果发现、转化、落地的体系化推进机制,切实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关键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


鼓楼区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九条措施


为进一步激发鼓楼区科技创新活力,充分挖掘并高效利用科技资源,建立从科技成果发现、验证、转化到产业化的全链条服务体系,全力构筑科技成果转化高地,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建设科技成果源头供给高地。鼓励支持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推动驻区高校、科研院所(含医疗卫生机构)深化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在鼓楼校区(院区、所区)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等科技成果源头供给高地。积极对接海内外重大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对于在鼓楼布局落地的国家重大创新平台,落实最高1亿元支持。围绕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等优势领域,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分中心承载区。强化大学科技园科技成果转化核心功能,完善“创新策源—概念验证—供需对接—孵化培育”全链条服务,打造“投孵联动”的企业孵化模式。对新通过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支持;对大学科技园开展年度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根据绩效结果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二、提升创新平台成果产出效能。支持南大碳中和研究院、新型显示与视觉感知石城实验室、中国药科大学转化医学研究院、南艺数智科创中心等创新平台发展,推动境内外高校院所依托优势学科新设创新平台,给予可持续的资金支持。依托重大创新平台,设立“创新加速单元”,提供技术孵化、商业模型构建、市场预验证等一站式服务;搭建“产研桥接平台”,加强科研团队与产业链企业、投资机构的对接,促进成果直接对接市场需求。支持中央及省属国有企业、民营总部企业等在鼓楼区设立重大创新平台、研发中心、试验中心、技术转移平台,培育硬科技和未来产业企业,根据绩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三、注重早期培育支持概念验证。设立鼓楼区概念验证中心培育库,支持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分类建设市场化运作的综合型、专业型概念验证中心。对获市级、省级概念验证中心认定的单位,根据其建设投入情况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的区级配套补贴,对省概念验证中心根据绩效评估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通过概念验证在鼓楼区转化且被市场化基金首次股权投资的科技成果,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资助。

四、构建科技成果发现对接机制。定期通过“企业出资、政府补助、联合发布”方式遴选一批重点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揭榜制项目,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畅通区内央企、国企委外研发项目发布渠道,鼓励驻区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企业参与研发。围绕鼓楼区“1+2+3”现代化产业体系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支持驻区高校技术转移中心遴选成果转化专员。推进国际科技合作,围绕港澳、欧洲等重点区域共建国际开放创新平台,集聚国际创新资源,开展技术攻关、推动成果转移转化。做好在宁院士对接服务工作,争取成果优先转化、资源优先盘活。推动校地共建创新平台,率先探索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五、激发技术转移参与内生动力。采取联合培养、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培育壮大技术经理人队伍,提升专业技能,对鼓楼区首次获得中级、高级技术经理人证书的,按照培训费的100%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首次通过省级技术经理人事务所评定,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获评五星级事务所,给予20万元奖励。对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各参与方,区级专项资金分别给予技术输出方最高30万元、技术转移机构最高100万元等绩效奖励。

六、强化应用场景牵引示范推广。实施开放应用场景行动计划,全力支持科技成果在各类实际场景中的应用和落地建设,定期发布一系列有代表性的应用场景建设项目。充分利用区内硅巷、孵化器等空间载体的独特优势,为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提供全面且真实的测试环境、试用条件以及应用发展空间,积极构建产品体验展示中心。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定期发布应用示范推荐目录,鼓励政府及国有企业采购和投资项目使用创新产品和服务。

七、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对当年原始取得知识产权(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要求的Ⅰ、Ⅱ类知识产权)5件及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000元科创成效奖励,并对其中研发投入有增长的企业,按其增量的10%给予最高1万元创新投入奖励。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增幅排序前10%,且研发费用增量超过50万元的,给予研发费用增量5%的补贴(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核定额为准),最高10万元。对重点监测企业研发投入年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的,按照研发投入增量的5%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八、强化企业平台和联合体建设。支持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含)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省级及以上正式运行的企业研发平台,成效显著且经省、市绩效考评结果优良的,每家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民营创新型领军企业与上下游、产学研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实施产业链技术攻关,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省科学技术奖(含省科学技术项目奖、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等),且获奖排名前三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奖励。

九、深化金融资本服务供给力度。支持设立概念验证基金,发展“拨投结合”项目支持方式,重点支持“1+2+3”现代化产业体系相关的创新项目。发展风险投资,壮大耐心资本,打造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产业基金集群及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成果转化基金集群,大力引进专业化创投机构等,撬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推广应用“创新积分制”,发挥“智融模方”平台作用,构建差异化的“科创指数”体系,引导科技、人才、金融等资源向企业集聚。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保险产品,对企业购买保险费用给予补贴,对保险产生的损失给予保险机构最高500万元补偿。设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对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所产生的损失,给予最高1000万元风险补偿。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与其他同类政策存在交叉、重复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来源:南京市鼓楼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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