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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重庆将技术转化类人才纳入本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
发布日期:2021-01-01

编者按:2020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了1999年7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次新修订的《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共八章六十三条。《条例》在第三章服务机构章节中有几个值得关注的地方。一是在技术经纪人培育方面,明确将技术转化类人才纳入本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鼓励和支持引进、培育提供科技中介服务的专业机构和技术经纪人。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中介服务工作;二是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依法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的服务项目更加具体,为技术经纪人和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三是《条例》鼓励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从事跨境、跨区域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鼓励和支持境外、市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建立合作机构等多项激励政策。

为帮助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和技术转移咨询师了解全国各地对技术转移及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支持政策,中技网技术转移研究中心将《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有关条款摘要如下:

 

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1999年7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20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三章 服务机构

第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成立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

第十六条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依法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下列服务:

(一)科技成果信息搜集、筛选、分析、加工;

(二)科技成果交易代理;

(三)科技成果价值评估;

(四)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训;

(五)科技创业孵化服务;

(六)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服务;

(七)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其他服务。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从事上述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对其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建立符合技术交易规律的科技成果交易网络平台,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和支持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联合建立研究开发、中试熟化、公共服务等机构,共同开展技术研究与开发、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系统化和工程化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

第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和技术转移机构、科技金融服务等机构,为初创期科技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孵化场地、创业辅导、投融资对接、技术对接、研究开发与管理咨询等服务。

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从事跨境、跨区域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鼓励和支持境外、市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建立合作机构。

第二十条  鼓励和支持引进、培育提供科技中介服务的专业机构和技术经纪人。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中介服务工作。支持将技术转化类人才纳入本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

 

 




来源:重庆市科委网站    节选: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转载:中技网技术转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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